繼去年推出的十二項創新舉措后,近期鼓樓又出臺多項獎勵政策,助推商貿業發展,打造“新零售之都”。
一是鼓勵商貿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對行業龍頭企業予以獎勵。對當年實現稅收區級留成部分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商貿龍頭企業,按其當年度實現稅收區級留成增量部分的5%對企業進行獎勵。
二是推動實體零售轉型升級。對傳統商貿企業通過轉型升級提升銷售業績予以獎勵。按當年繳納稅收區級留成同比上年增量部分的50%給予獎勵。對新零售商貿企業予以獎勵。第一年按當年繳納稅收區級留成的50%給予獎勵;第二年按當年繳納稅收區級留成的30%給予獎勵;第三年按當年繳納稅收區級留成的20%給予獎勵。對商貿個體戶變更為公司法人予以獎勵。2017年1月1日后從個體戶變更為公司法人的,自變更之日起根據其當年稅收區級留成部分較上年的增量按一定比例予以獎勵,前三年度獎勵比例為80%,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獎勵比例為50%,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三是推動商貿企業品牌化發展。屬國際一線排名前五的品牌,給予引進費用補貼為100萬元;屬其他國際一線的品牌,給予引進費用補貼為50萬元;屬國內行業排名第一的品牌,給予引進費用補貼為30萬元。分三年兌現,兌現比例分別為60%、20%、20%。(福建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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